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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紧缺骨干教师招聘简章(212人)

发布:2023-11-09 12:29:31  关注:17447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农大附校”)规范发展,做好教师队伍配置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不降低,农大附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农大附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212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特级教师;

2.正高级教师;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教学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之一的教师;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新秀比赛、教学技能展示活动等同类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5.2022年4月3日前已在农大附校任教且任教至今,与农大附校(或内蒙古农业大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经学校择优推荐的骨干教师。这部分骨干教师须通过教学技能选拔测试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日(不含)至2005年9月2日(含)期间出生。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9月2日(不含)至2005年9月2日(含)期间出生。

9.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过程中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日(含)之前。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日9时—9月8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不限专业。

4.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职称证书,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证书和相应文件,或首席名师、教学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新秀比赛、教学技能展示等同类教育教学比赛的获奖证书和相应文件。

(5)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农大附校教师须上传2022年3月至今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一致)以及农大附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5.农大附校对本校骨干教师出具择优推荐报告,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未经农大附校推荐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6.报名人员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相关荣誉名称及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8.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9.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10.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1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审核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名资格的审核

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2日09时-9月9日12时。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教学技能选拔测试

报名成功的农大附校在岗骨干教师须参加教学技能选拔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测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超过5?: 1比例的岗位,市教育局可选择全部进行面试,也可自主选择在面试前采用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此环节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

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 对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 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 《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招聘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5. 《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发布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五)呼和浩特市地区其他“民转公”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适时开展。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

2.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3.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其他人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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