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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突泉中小企业人才储备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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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1]57号)文件要求,突泉县2021年度企业储备人才10名。

一、储备对象及条件

(一) 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8-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岗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储备范围之内。纳入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参加企业的青年见习。

(二) 储备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企业人才储备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 储备企业范围。突泉县范围内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储备企业条件。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核准登记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人记录、按时缴纳保险。

三、 待遇保障

储备单位负责招募储备人才,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备案。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到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管理股(突泉县党政综合楼b座208室)申报。

联系电话:5177715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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